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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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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6月16日下午,我县蒋路乡七星采石厂发生采石平台垮塌,导致5名作业人员死亡的事故,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为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年6月18日至7月7日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对校园学生接送车辆、改装车辆上路、疲劳驾驶、超员超载情况等进行检查。县交通局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城镇边缘路段、国道和省道穿城路段、北部沿山老化路段的安全防护和警示设施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私藏炸药雷管及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县工商局、经济发展局、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农药、油漆等涉危行业生产、经营、包装、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县建设局、质监局负责检查天然气公司和加油站、加气母站、石油液化气站钢瓶使用等安全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检查网吧,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检查旅游景点,县教育局负责检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尤其是农村边远地区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及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四)非煤矿山安全。在县北部矿山采矿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乡镇为主,部门督查,安监验收”的原则,下发非煤矿山停产整顿通知书,自6月18日起,依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对北部沿山所有采石场实行停产整顿。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后,县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并收缴已批准供给的炸药,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各有关乡镇和包抓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逐企业逐项目逐条对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于虽证照齐全但前置审批要件不全,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措施不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时候具备验收条件什么时候验收。验收由企业申请,乡镇审查,报县安监局组织。市县安监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检查验收未通过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南塬滑坡、北塬地裂缝等地带进行检测监控。

(五)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检查食品供应质量、卫生情况;县教育局负责检查学校饮食安全情况。

(六)建筑工地安全。县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20*年6月18日—6月25日)。这次大检查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乡镇督促安全大检查制度(见附表一)。由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排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出隐患分别进行编号登记(见附表二)。检查情况由乡镇长和部门主要领导核实签名后,每天下午5:00前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20*年6月26日—7月7日)。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政府配合,采取消号方式进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于7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也是发展、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坚决克服盲目乐观、轻劲厌战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行动,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集中力量,严密排查。本次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由副县长郝兴力牵头负责,县政府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实行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逐条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事故隐患。特别是非煤矿山停产整顿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包抓乡镇工作责任制。县委常委、副县长骆兴放,县环保局包抓王桥镇;副县长郝兴力、县安监局包抓蒋路乡;副县长王建民、县工商局包抓白王镇;副县长申海民、县国土资源局包抓口镇;副县长谢城、县质监局包抓龙泉乡。

(三)要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县安监部门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重点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评审标准。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坚决予以停产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整改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酿成事故后瞒报、逃匿的,要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四)要强化检查,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包抓非煤矿山整治的部门,每天要深入所包乡镇,对乡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向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情况要有问题、有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安全检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外出,不准请假,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擅离职守、行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