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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春季禁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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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春季禁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率水、*是*江的源头和重要支流,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江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江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省农业委员会*农渔〔2009〕3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率水、*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率水、*流经我县域内水域。

二、禁渔时间: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三、在上述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电鱼、毒鱼、炸鱼;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采砂(拦河坝上下各500米);严禁向禁渔区排放工业废渣、废弃物,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放;农贸市场不得进行河鱼交易。

四、县*、工商、水产、环保、砂石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沿河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张贴禁渔通告,做到家喻户晓。

五、对于违反春季禁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