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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旅外人才资源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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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旅外人才资源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全市人才调研领导组会议精神,为全面掌握*县籍人才资源状况,有效开发人才资源,现就做好*县籍旅外人才资源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县籍旅外人才对象主要包括:

党政人才: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派管理人员,军队团级以上军官;

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政工人员;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技术技能劳动者;

企业人才:在各类经济组织中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

二、调查内容

*县籍旅外人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旅居地、学历、所属行业、简历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乡镇区域、本单位干部职工旅居国内外亲友中符合调查范围的人才调查工作或提供线索。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毕业的旅外人才调查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台办负责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系统及在台旅外人才调查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旅居港澳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人才调查工作。

人事局协助县地志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地志办、县人才办负责设计人才调查表格,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审核、汇总工作。

四、人才调查工作的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11月25日—11月30日)

各乡镇、各单位召开动员会,部署本区域、本单位旅外人才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人才调查工作负责人、调查人员。

(二)实施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按照部署,负责报表发放、催报、回收、审核、汇总,于12月10日前统一送县地志办,并提交人才资源调查工作小结。

各填表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报表,尽可能地按调查表格填全,未掌握的信息可以不填,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县人才办、县地志办对整体调查工作进行协调,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和调查进度。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直接与县地志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