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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保障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明电[2009]40号)要求,以及5月26日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对于减少大气污染、维护交通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尽快部署秸秆禁烧工作,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抓紧制定禁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禁烧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地方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禁烧区的监督管理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以为戒,按照国家及省里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其中重点监督范围包括城区(含县城)周边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林地、油库、粮库、通讯设施及高压输电线路周边1公里的区域。
三、理顺关系,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环保及农业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以及民航机场周边巡查,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重点区域的乡镇要建立信息直报点,发现秸秆禁烧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气象部门要及时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卫星遥感照片。
四、强化责任,严格工作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区县和乡镇,要予以通报;对首发案件和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信息的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增加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