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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清明将至,气温回升。农事活动日益频繁,上坟祭奠的高峰时段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杜绝野外用火,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严禁野外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清明前后是农事和祭祀用火的高峰期,今年4月4日、5日、6日三天连续休假,清明期间上坟祭奠的人流比较集中,给森林防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压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对今年的森林防火形势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加大宣传和巡山力度,杜绝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措施,确保森林安全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力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防火值班。从现在开始,各乡镇要安排领导带队,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切实履行12小时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灾信息,认真落实防火期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
2、加强火源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林区、重点路段、重点人群的监管,在各村进山的主要路口安排专人12小时严防死守,禁止任何人携带任何火种上山,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和燃放鞭炮、烧香烧纸等一切明火祭祀行为,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祖方式,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
3、加强驻村帮扶。清明期间,各村联系帮扶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组进驻联系村,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指导、协助各村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加强扑火准备。各乡镇要立即对现有森林防火设备及扑火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备足扑火机具,交通车辆必须确保完好,随时待命。各乡镇要对各村的扑火队伍进行一次再动员、再落实,迅速进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拉得出,上得去,扑得了。
5、加强督促检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立即深入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乡镇、有关单位的值班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全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带头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和区纪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职工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明火祭祀的通知》(森防指〔2009〕2号文件)规定的同时,要积极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杜绝野外用火和明火祭祀,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