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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决定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相关人员,
三、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指挥部和常抓组(名单附后),会同村(居)两委开展“地毯式”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镇、村(居)两级都要建立排查档案。镇对村(居)、村(居)对村(居)民组分级监管,常抓组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居)、户、人重点监督。
(二)实行“打非”工作问责制。
1、对非村(居)提供线索,镇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查实或者非村(居)干部举报查实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以该村(居)每例500元的罚款。
2、一个村一年内查处1例以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当年内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和村包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3、对干部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无论是那个环节的生产经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
4、对党员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党籍。
(三)健全有奖举报等长效机制。坚持以打促管,建立健全查禁收缴、有奖举报等长效机制。通过落实群众举报奖励、重点人员监控、预警分析和动态巡逻盘查等措施,不断提高“打非”工作水平。通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做到依法严管、动态列管、以查促管、长效监督。
(四)加强协作,定期通报。镇“打非”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个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和扯皮,杜绝工作中的“盲区”。
四、整治时间安排
全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10月15日至2009年4月15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布署阶段(20*年10月15日至20*年10月31日):镇政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布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11月1日至20*年11月15日):各村(居)在排查中,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对辖区内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历史的农户一律登记造册(见附2)上报镇安管委,镇政府“打非”领导小组将组织三个常抓组对各村(居)开展“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15日至2009年4月15日:政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的“打非”工作,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居)包组干部具体负责。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会议、宣传栏、普法讲座、镇电视差转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范围,群防群治,形成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三)突击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镇三个常抓组不间断开展“打非”活动,镇、村(居)除本次“地毯式”排查外,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要节日必须开展一次“打非”专项活动。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要认真查清产品的原料的来龙去脉,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