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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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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有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县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目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我国沿海部分出口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出现了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回流现象,虽然尚未形成大规模,就业的基本面也未发生变化,但各级各部门要重视这种苗头和趋势,充分认识到农民工返乡回流对全县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舆论,大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农民工回流的动态情况

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科学设立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和农民工服务管理监测点,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要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发展办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作用,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困难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乡回流变化情况。要依托驻外劳务办事(联络)机构,调查掌握在主要劳务输入地区务工的我县农民工就业变化情况。交通、航运等部门要深入车站、码头开展调查,做好农民工返乡回流的疏导、监控和分析。

二、合理稳定县内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

为防止在县内务工的农民工大规模下岗失业,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扶持政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市有关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民工积极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

三、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

各乡镇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驻外劳务办事(联络)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掌握劳务输入地区的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通过信息引导,促进有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县内企业的用工需求,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流和外出务工的高峰期,举办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深入开展送岗位、送观念、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

四、认真开展农民工针对性培训工作

对留下来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的,要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要积极开展SYB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对愿意在家务农的,要通过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术。要重点围绕“一圈”区县工业园区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五、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办发〔20*〕296号)精神,尽快制订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不断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机遇,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加快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为返乡回流农民工参与家乡建设提供条件。

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确保不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完善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办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