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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为加快我县电网建设步伐,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府发〔20*〕21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县电网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电网建设加快发展,电力输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断提高,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网架结构亟待完善。目前,全县仅有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12座,还没有一座220千伏变电站,还有50个村组,约12%的区域面积未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经济社会要发展,电力建设须先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努力为我县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电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为目标,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地进行电网建设,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电力能源保障。
(二)建设目标: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有效的城乡规划,加快对电网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骨干电网和输配电工程建设,在“十一五”期间,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容量32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新增容量18.9万千伏安;新建35千伏变电站3座,新增容量1.5万千伏安;改造35千伏变电站2座,新增容量1万千伏安;新建10KV开闭所3座;新建110KV线路4条,共计70公里;新建35KV线路3条,共计81公里;改造35KV线路3条,共计120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729公里。枢纽变电站或重要变电站实现双电源手拉手联接,主变容量满足N-1原则,供电半径满足电压合格率和高压输电网络线损率的要求。完善城网配网规划建设及农网改造工程,极大提高供电质量、可靠性和保障能力。
三、完善电网建设规划管理
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抓紧组织编制电网长远发展规划和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电网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同步实施。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对现有的各种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商品房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完善电力配套设施设计,县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设审查时,应把电力配套设施设计作为审查内容,并邀请供电部门一同参与审查,切实保障居民用电。各乡镇、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的电网规划,原则上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规划设计部门,按照电力建设规范进行编制。
四、加大电网建设扶持力度
(一)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县国土部门要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变电工程、巡线站、供电所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和塔基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和杆桩(含双杆)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及时按规定进行土地规划局部调整,对11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项目,在取得意向性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及批复并完成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的同时,国土部门应及时完成用地预审,及时依法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及时依法补偿,办理供地手续,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二)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县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按照现行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办理。环保部门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对110KV及以下的项目按照程序及时出具审批文件,对110KV以上的项目协助电网建设单位报市环保局审批。林业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报批电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工程,在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前提下,可先行开工,再依法按程序完善建设手续。
(三)落实电网建设优惠政策。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全县重点建设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和杆桩(含双杆)不需办征地手续,对驾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地时,距离地面较低,线路保护区的林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对其青苗、林木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变电站用地按国家有关基础设施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国土部门负责测算最低标准,按征地成本价收费,各乡镇配合实施开展土地征用。其它工程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和线路建设施工维护所涉及的林木砍伐和青苗补偿,按我县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对不符合《公路法》规定的按照最优政策收取相关费用,签订相关协议。对已建电力线路进行维护和改造时,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最大限度减免相关费用。为保证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电力通道内必要的林木修剪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电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由所在乡镇负责协调解决。
县建设、市政部门要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实施。对城市内人行道的开挖、绿化带植物的修剪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免交开挖及修剪费用。施工过程中,县供电公司要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弃土的堆置;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全面恢复,并对多余的弃土及时进行清除,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修剪城市内超高的植物时,县供电公司应派人进行指导,由县市政部门派人按电力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进行修剪。
县气象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要支持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实施,分别作好防雷、消防的审查、评定及验收,在收到相应材料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简化审批程序,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我县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对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护任务较重。县保护公共管网线缆设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及时督办全县发生的重特大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和外力破坏事件,并形成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和维护正常的施工建设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
县建设、国土、安监、市政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电线通道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栽种植物、堆放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县供电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巡查、处置、抢修、报告等防范机制。要加强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特别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增强预防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输变电线路的能力,确保电力变电站、调度所、客户服务中心、供电营业所等部门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积极筹措电网建设资金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要积极争取用于我县电网建设的国债(中央财政性)资金、国外优惠贷款,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和市电力公司对县供电公司的资本金注入。要通过电价消化电网建设投资,逐年分步到位,缓解电网企业还本付息压力。重点电网工程报经政府批准后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水土流失的电网项目,可以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六、强化电网建设组织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电网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县经委负责电网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要督促检查电网建设进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辖区内的电网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成立所辖区域内加快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的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