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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农业局、农办、供销社《关于印发*市20*年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的通知》(*农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资市场秩序和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当前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从农资监管队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强化农资质量,特别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三)高度重视农资价格上涨和需求增加新形势,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位运行,近期,主要化肥品种和农膜价格上涨较快、幅度较大。另一方面,一些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强了农民扩大生产的愿望,带动了农资需求。在此背景下,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会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为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的整顿与规范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监管。重点产品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等品种。一是种子种苗。以农作物种子种苗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二是农药。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狠抓重点区域监管。重点区域是指县城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和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对象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有多次严重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同时建立检测结果数据库,开展统计分析,准确把握农资质量状况,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避免因重复抽检干扰正常经营。要加强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四)狠抓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要巩固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五)继续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广告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监督和指导广告经营单位严把广告关,严查广告证明文件,完善承接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广告量较大媒介的重点监测,组织力量对农资产品的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的农资广告印刷品进行重点监控、巡查。重点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广告,利用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
(六)狠抓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案件线索,锁定指向,深挖细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协调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各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坚决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全力保障农资市场整顿与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农资市场整顿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和有效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县政府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承银任组长,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畜牧局、县商委、县供销社、县纠纷办、县整规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
(二)协同配合,联合行动。农业局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畜牧、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分工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在推进农资打假工作过程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要害,完善制度,形成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物价、畜牧、农业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基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工作到位。要深入乡镇明察暗访,全面督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应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农资市场动态的监测和预警,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检结果,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为重点,将监管关口前移。三是建立农资质量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和质量纠纷的受理、调查、鉴定、处理和反馈程序。四是健全农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行业监督、自律作用,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扶持农资产品知名品牌,促进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发展,满足农业增长的需要。五是完善责任追溯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同时督促所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格质量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产品要从农民手中追回。
(四)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大要案、典型事例的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