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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资源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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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资源安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建设和谐*,根据《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之规定,合法有序利用森林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林木,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利用标语、会议等形式,加大对《森林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自留山政策,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在我镇逐步形成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均纳入限额采伐管理,按不同类型履行审批手续,经村、镇审核后统一行文上报,由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由个人申请,村审核,报镇林业站确认后方可采伐。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主张按程序开展抚育性间伐。

(三)明确职责。各农户要自觉地参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林木所有人是公益林经营保护的责任人,必须经营保护好公益林,使其森林资源逐渐增长,功能质量逐步提高,并按规定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否则将停发该补偿资金直至取消,违法的将依法处理。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包地块,村包组干部发现有乱砍滥伐现象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回报,凡隐瞒、包庇等人为原因造成乱砍滥伐林木损失,影响较坏的,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扣发该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如造成乱砍滥伐林木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森林法》条款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