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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a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政发〔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我市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潜伏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层层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实施“一票否决”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单位抵御火灾能力。
三、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措施。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并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当地政府必须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明确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运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和消防夏令营、少年消防警校等活动;*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官兵深入企业、社区、学校、村镇等,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每月至少免费刊登、播放一次消防公益广告、字幕,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培训机构,可面向社会开展消防人员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上岗前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派出所要认真履行*部、省*厅关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职能,把消防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评内容纳入派出所全年工作的考评范围。*、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大力开展安全小区建设活动。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城乡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审批。对省政府确定的我市19个重点中心镇按*政〔20*〕57号文件要求抓紧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其余建制镇20*年全部完成,并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
六、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机制,要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从20*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消防业务经费要保持适度增长;消防设施更新与维护费用要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年落实到位,确保经费供给适应消防训练、执勤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要按规定落实消防经费。要关心和重视消防部队营房建设,以满足消防部队官兵的工作、生活和训练需要。
七、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采取有效办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建立健全以现役*消防部队为主体、社会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全市消防力量体系。要抓紧抓好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采取政府出资、单位资助的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各消防站或成立合同制队(站),与*现役官兵联合执勤,以缓解我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条件成熟后再将此建队模式推广到各重点乡镇,逐步实现20*年各县(区)至少各建立1-2个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20*年全市50%的中心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目标。*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巩固和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伍。同时,要依托城市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增强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