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建设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的通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建设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建设局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的通知

*市、*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9号)及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鄂发环资[20*]262号文件的要求,依照《*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积极推进墙体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确保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我市决定将从20*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现就开展“禁实”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开展“禁实”工作。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个人自建房除外),包括各类砖混结构建筑、框架结构建筑、各类围墙及临时建筑,分期分批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禁实”时间为:*港区和西塞山区从20*年7月1日起“禁实”;下陆区、铁山区、市开发区从20*年1月1日起“禁实”;*市城区自20*年1月1日起“禁实”,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自20*年7月1日起“禁实”,其它乡镇自20*年1月1日起“禁实”;*县城区力争从20*年7月1日起“禁实”,所辖乡镇必须在20*年底前开展“禁实”工作。对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个人自建房,要鼓励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从源头上控制粘土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是加强“禁实”工作的宣传,营造“禁实”工作的舆论氛围。“禁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市建管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抓重点、分层次,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宣传墙体材料革新和开展“禁实”工作的深远意义,为“禁实”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二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禁实”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耕地和粘土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规定,停止取用粘土制造砖瓦企业用地的供给和发放采矿许可证,并对已审批企业加强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毁地取土。全面“禁实”后,市建管委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周边地区流入*的实心粘土砖进行预防和封堵,确保在已“禁实”区域范围内不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实心烧结砖。对原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应当逐步实施关停或转产。从20*年7月1日起,各设计院(所)均不得在我市“禁实”区域内设计实心粘土砖建筑,对已经出图、尚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改用新型墙体材料,对违反“禁实”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三、积极鼓励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开展“禁实”工作后,对建筑物承重墙要提倡使用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标准砖、以工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烧结制品砖等;对非承重墙体提倡使用粉煤灰加气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多孔砖、轻质(复合)板材、页岩空心烧结砖等,建筑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劣质墙材产品。市建管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拟建、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确保建筑工程墙体质量。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要借助“禁实”工作机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做好配套品种生产和售后服务工作,保证墙材市场货源供应。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指导、扶持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型墙材产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做好我市“禁实”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管,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违反有关规定设计、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或其它淘汰建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