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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老年人优待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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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老年人优待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全州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美德和发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工作。各优待服务窗口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老龄事业负责,对广大老年人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州直各单位、各县(市)应把提供优待服务的内容进行公示,兑现承诺。

建设部门要负责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进入公厕等规定。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给予30%的优惠。

文化体育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进入文化景点、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门票实行减免等规定。

旅游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进入各类旅游景点门票实行减免等规定。

民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发展福利设施、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进入纪念性烈士陵园门票实行减免等规定。

卫生医疗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交通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乘坐长途客运汽车优先购票、优先上车、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等规定。

农经部门要负责落实农村老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和各类社会性集资款等规定。

财政部门要将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纳入财政预算。

邮政、电信部门要负责落实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发电报等规定。

电信部门要负责落实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安装电话,适当减免因未能及时交纳话费造成的滞纳金。

工商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参与老有所为创办经济实体优先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营业证照等规定。

法院要负责落实优先受理和审理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应依照规定缓交或者减免等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落实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广播电视部门要负责落实为单独居住老年人安装有线电视优惠30%安装费等规定。广播电视部门、报社要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老年人优待服务的情况和典型事例。

林业部门要负责落实老年人进入森林公园门票实行减免等规定。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做好《*省老年人优待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