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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种植优质水稻的积极性,促进我县水稻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省农委、财政厅、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农〔20*〕14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今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中央进一步加大水稻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对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均做出相应调整。水稻良种补贴实行全国水稻生产地区全覆盖,并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一季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水稻良种补贴新的政策精神,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致农民一封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是落实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坚持“农户据实申报、分组张榜公示、乡村初核汇总、县市复核申报”的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水稻种植面积的登记注册、张榜公布、调查核实和汇总上报工作。尤其要严格实行以自然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不虚报、不漏报,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可靠。县、乡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良种补贴工作正常开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复核,由县农委牵头,会同县财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办法,直接抽查到户,避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三、及时发放良种补贴资金。今年中央财政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我县的补贴标准为一季稻每亩15元。县财政局要在全县核实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督促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及时兑现到户。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统一发放,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其他费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确保农民能直接领取补贴资金。
四、加强良种良法配套服务。实行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根本目的是调动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多种稻,种优质稻,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推广良种良法作为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把落实水稻良种补贴政策与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良种良法配套,加快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分片包干,加强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及时把高产优质技术落实到生产环节,不断提高水稻生产水平。着力搞好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行统一高产优质品种、统一技术方案、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订单销售等“五统一”服务,提升示范水平,增强带动能力。协调和引导龙头企业、稻米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加快稻米产业化经营。
五、建立完善水稻良种补贴档案。按照“乡村有水稻良种补贴登记表、市县有到户水稻良种补贴电子文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稻良种补贴档案。省将组织开展水稻良种补贴档案检查,以市为单位,检查到县、抽查到乡镇。乡镇水稻良种补贴清册和汇总统计表要于7月底前报县农委一式二份(审核后送县财政局一份),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到户清册和统计表。县农委和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上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事关党的惠农政策落实,事关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程序,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不走样、不缩水。乡镇、村是水稻面积统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据实登记,认真统计,确保良种补贴真实可靠,要确定具体责任人,并对工作中产生的失误和差错负责。县监察局、农委、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对各乡镇水稻良种补贴发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县农委要设立良种补贴政策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