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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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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导游人员年审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升导游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导游人员知识更新,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导游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20*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持于20*年12月31日前从市旅游局办理领取的导游证(IC卡)的所有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

二、年审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25日,年审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年审结果

市旅游局根据市场检查情况、导游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导游做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决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年审工作要求

1.导游员年审是对导游员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也是纠正导游员违章违纪行为,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员年审工作,按照统一参加培训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统计报名工作,积极组织导游按时参加年审,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组织导游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把导游年审的时间和要求通知到每位导游人员,并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审,凡无故不参加年审或不参加年审培训及年审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年审。

3.凡每年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也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持未年审导游IC卡带团者,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4.导游员年审仅对从业导游(取得导游IC卡)进行,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没有办理IC卡的人员不需参加年审。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三年内必须办理IC卡从业,否则导游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5.年审结束后,我局将通过亳州旅游网对年审合格者进行公示,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员带团;对于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我局明确规定本年度内不得上岗,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员带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