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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94号)和省安监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性,高度重视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经费,购置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
二、各县区从现在开始至明年春节前,使用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新购进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现场检验,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检并登记造册。对在检查中发现含氯酸钾成分的烟花爆竹产品要立即现场封样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确认,做好核查违规产品的来源及向来源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三、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企业,属于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24条给予处罚。
四、未按要求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或记录不真实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5条给予处罚。
五、建立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氯酸钾抽检结果以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请各县区安监局将本通知传达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检工作,协调解决好抽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企业拒检或逃避抽检的,要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视为抽检不合格,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请于2009年1月10前将本地今年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