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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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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营企业(户)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或储存“三无”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的行为;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安全标准降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法经营等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2月上旬至2009年春节,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2009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进行再排查,巩固前一阶段“打非”取得的成效,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分工

“打非”行动涉及面较广,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各自职责基础上,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合力。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经营单位要及时予以关闭取缔。

(二)公安部门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作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深入辖区,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追究相关责任。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六)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交通部门要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八)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打非”专项行动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打非”方案和任务,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织,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制度。层层签定“打非”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认真履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安监、工商、质检、交通、供销等部门在“打非”行动中要各负其责,积极行动,加强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而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根据属地原则和部门职责,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政〔20*〕37号)规定,发现县(区)有两处、乡(镇)有1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场所,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安办明电〔20*〕6号)规定,对一个乡(镇)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凡一个县发现有2个或者2个以上乡镇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3处或者3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对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以及袒护、放任、不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和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该刑拘的刑拘,该罚款的罚款,使不法者倾家荡产。

(四)突出重点,建立“打非”长效机制。在健全日常监管网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控,要加强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历史的重点户的“一盯一”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周报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此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总体情况分别于2009年2月上旬和4月上旬前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