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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营造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税收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真实、准确核查我县重点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掌握税源基本情况;全面规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行为,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切实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依法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检查原则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漏单位、不漏企业、不漏经营户、不漏税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可能或容易出现偷、逃、骗税的企业。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按程序、按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检查,以事实为依据,有问题必查必纠。
(三)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规定,认真实施检查,在处理同类性质问题时,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宽严相济、处罚适度的原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主动纠错、主动补缴的要积极鼓励;对不配合检查、故意隐瞒、恶意抗税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位。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限
(一)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涉税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守信单位和个人免查。
(二)检点:县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检查时限:20*年1月至20*年6月税收和基金(费)缴纳情况,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按有关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直至查清为止。
四、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县政府组成县税收大检查工作专班进行重点检查;县国税、地税及所属分局(科)对各自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加油站、“打违”移交案件、竹木加工、建材销售户、药品销售户、商贸个体大户、餐饮、房屋出租户以及各分局(科)所管辖的石料厂、窑厂、轧花厂、鞭炮厂等。通过搜集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纳税对象进行全面系统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通过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日活动和在县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纳税对象的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县政府网站、《安庆日报?*周刊》、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布20*年涉税企业纳税情况,提高征税工作透明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税收征管工作。7月底召开全县税收大检查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积极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报道和表扬,对偷、逃、骗税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以营造税收检查的强大宣传攻势和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宣传发动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各涉税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对2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补缴漏税、欠税。对自查自纠好的涉税企业、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三)实施检查阶段(8月20日-9月30日)
按照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实施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和结果由各检查小组书面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县政府;全面检查情况和结果分别由县国税局、地税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处理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检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违章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征管单位按税种制作执法文书,依法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查补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的,由征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的,移送稽查部门专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税收专项检查有利于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政策缺陷,从而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此次检查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全力以赴,认真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和四个检查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税收大检查工作。各征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下属各分局(科)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明确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小组要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把握好进度和质量,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注重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和教育。各检查组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华农、九成各行各业的税收大检查工作,并负责各乡镇重点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大检查工作,各乡镇在配合县检查组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本辖区内其它行业的税收大检查工作。
(四)加强协作。各检查小组要积极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联系和沟通,并加强与县工商、统计、公安、土地、建设、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税收大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及县内所有企业和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税收大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止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要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六个严禁”的规定,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收取纳税人的好处费、接受吃请、优亲厚友等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和不廉洁公正的行为发生。检查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特殊事由须经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六)强化监督。通过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活动,杜绝税收管理员定税不公、收人情税、甚至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促进广大税务人员转变作风、文明执法、优化服务,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偷、逃、骗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县财政、国税、地税局分别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七)总结表彰。税收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检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同时确认一批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企业和经营户,授予“诚信纳税企业”、“诚信纳税经营户”称号,并对其纳税的先进事迹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