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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20*年11月份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以来,发现了一些“三合一”、“多合一”和家庭手工作坊加工厂,这些场所大多集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和住家为一体,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消防给水、灭火器材等方面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合一”、“多合一”和家庭手工作坊加工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4月1日至10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和家庭手中作坊加工厂进行全面的普查,详细掌握这类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情况(层数和用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消防设施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员工数量等方面情况。
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各乡镇要将辖区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和家庭手工作坊加工厂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
第三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对于确认属于“三合一”、“多合一”的加工厂,由县*消防大队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处理。
二、要求
(一)由于“三合一”、“多合一”的加工厂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抓紧抓好。
(二)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要严格把关,把消防部门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作为办理开办加工厂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凡属于“三合一”、“多合一”的加工厂,一律不予办理证照。同时,对无照经营的加工厂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县*局及其所属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对各类加工厂的监管,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安全设施和加强安全管理。
(四)县*消防大队要根据普查情况,对属于“三合一”、“多合一”的加工厂,能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整改的,要热情服务,搞好指导,对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