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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控制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加快全县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消除的工作进程,保护血防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年春季查、灭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血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血防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及时研究本地查、灭螺工作,作出专题安排部署;各地要根据本地血吸虫病疫情形势和螺情,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组织措施,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广泛组织发动干群积极参加查、灭螺活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春季查、灭螺大会战,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深入现场解决灭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大会战活动,掀起新时期血防工作的新高潮,促进血吸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
血防区各地在组织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中,要采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材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向广大群众宣讲开展春季查、灭螺工作的重要性,宣讲血吸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防控策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及时宣传报送当地的查、灭螺会战活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主动参与查、灭螺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查的的有螺地带和易感环境,并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和禁牧标志;对实施药物灭螺的环境,要提前七日将灭螺的时间、具体地点、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向群众公告,使灭螺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灭螺活动有效、安全地开展。
三、严格技术指导
在春季查、灭螺工作中,县卫生、血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查螺、灭螺工作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做好春季查、灭螺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努力做到螺情不漏查一处,需要药物灭杀的环境不漏灭一处,查出一块,灭杀清理一块。
各地要组织群众参加专业查螺、灭螺队伍,血防机构必须做好查、灭螺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确保提高查、灭螺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
血防区各地要加强对春季查、灭螺工作的督查,组织由血防部门专家参加的督查工作组,对辖区春季查、灭螺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对查、灭螺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春季查、灭螺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跟踪考核评估,检查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县通报。
春季查、灭螺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本地春季查、灭螺工作总结于5月5日前报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联系电话:782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