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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做好城镇居民摸底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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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做好城镇居民摸底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政〔20*〕3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了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城镇居民基础数据,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启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非农居民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提出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医疗保险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险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要求。做好城镇居民统计测算工作是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有关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城镇非农居民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

(一)统计范围

以乡镇为统计单位,户口在本乡镇的全体非农户口居民。

(二)统计对象

1、在校非农户口学生(未迁户口的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城镇非农居民(包括未上学的婴、幼儿童)。

2、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和非退休人员。

3、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职工和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三、统计时间

本次调查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具体负责此项统计工作。统计口径统一按《*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测算表》(表样附后)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估算、瞒报、虚报。

2、请各单位将统计填写的《*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测算表》务必于20*年4月底前报送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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