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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强规模工业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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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强规模工业统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工业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工业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工业经济质量不断提高,但我县工业经济统计工作还存在与工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对真实地反映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状况产生影响。为切实加强规模工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模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经济的主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其发展情况,是各级政府把握工业经济走势、制订政策和加强工作指导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要求,对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实行直报统计,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业企业实行抽样调查统计。目前,规模工业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已经成为考核评价一个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我县规模工业统计工作,对准确及时反映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成绩,真实准确评价我县工业经济至关重要。

二、进一步加强规模工业统计工作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统计人员,努力构建本辖区完善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调查网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乡镇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分别报至县经济委和县统计局。县发改、科技、财政、农委、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规模工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将优先考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在申报各类项目、评优评定等活动中,凡涉及到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统计指标必须由县统计局统一确认核实。县统计局要结合年报、月报工作,组织乡镇及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保证各类报表资料依法、翔实、及时上报。

三、切实提高规模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凡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都必须按月直报统计报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清理上报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名单,做到清理彻底,不重不漏。直属工业企业由县经济委统计,县经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由开发区统计,其他各乡镇(区)辖区内的规模工业企业由所在地乡镇(区)统计。在统计方法上,采取企业自报与乡镇收集上报相结合。在统计指标上,以完成指导目标为原则,没有目标任务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安排。在统计程序上,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统计局。县政府将制定并逐步完善工业考核体系,把发展工业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台帐档案,切实做到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应统尽统。

四、依法开展规模工业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杜绝瞒报、虚报等统计违法现象。县经济委要及时掌握企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应列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对本乡镇规模工业统计工作进行规范整顿。从8月份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月报送相关报表,形成月报制度。凡不按要求配备统计人员或不报送报表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经济委联系电话、传真:*,县统计局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