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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政办[20*]114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区夏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区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各类火灾隐患还普遍存在,许多建筑物多为砖木结构,火灾隐患比较突出;二是社会消防违法违章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不是很强;四是随着电气设备日益普及,因用电、用火、用气不慎而导致火灾发生的居民家庭火灾接近总数的一半。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区历次火灾事故教训,认真研究本部门、系统和行业消防安全现状,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以出租屋和三、四级耐火等级低的商业门面等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以街道、社区为主,对辖区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含同时有生活、经营等综合功能的商户、门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理,逐一上门检查、登记,排查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定期考评、通报情况,认真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按期复查。要督促社区实行联防制,对分布集中、危险性大的隐患区域、场所,每晚明确专人巡查,轮流值班守护;督促商户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系统和行业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分局要发动基层派出所,对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及时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导力度,强化社区消防建设;供电部门要组织专班,对群众反映集中、电线严重老化的重点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房产部门要严格民房出租管理,严禁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
三、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结合夏季防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大力开展灭火、逃生等技能训练。要针对流动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充分依托和发动街道、社区,贴近流动务工人员生活和工作实际,采取主动上门讲解、集中短训、开展灭火演练等形式,使流动务工人员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基本技能。
四、积极改革完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勤务机制,牢牢把握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主动权
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夏季夜间群众娱乐活动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积极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勤务机制改革,全面实行消防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实施“零点行动”,将消防监督警力向火灾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倾斜;要加大对各类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夜间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严格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区消防中队要加强执勤备战,进一步熟悉辖区重点单位,特别是超市、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本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实用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快速反应能力。要科学调度火灾救援力量,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