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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浙江等地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出租屋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教训,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年6月15日至20*年7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即:将私有的民用居住建筑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生产、经营、居住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改善务工人员生活、工作消防安全条件,为汉南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教育、商业、文体、卫生、民政、工商、城管、广电、房产、劳动、人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分局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胡红才任主任。
三、治理方法
在年初开展“三合一、多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出租屋集中的小商品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建筑工程民工集体宿舍等部位的火灾隐患。对存在下列问题的,视情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一)未取得*派出所核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
(二)居民住宅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生产、经营、居住的;
(三)未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
(四)消防设施不完备有效,缺少消防器材的;
(五)违反规定乱接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的;
(六)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分隔的;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八)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九)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十)居住屋三层以下窗户装有防盗网或宣传广告牌会对人员逃生产生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15日至6月16日)。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对象、内容、方法和要求,迅速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年6月17日至7月18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此项专项治理内容,对所属单位的出租屋进行全面排查,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居住;对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7月19日至7月30日)。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管理一并考评和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综治、*、监察、安监、教育、商业、文体、卫生、民政、工商、城管、房产、人防、劳动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各阶段,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城乡治保组织、单位保卫组织、治安联防队、社区群众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固定栏目和专题新闻,跟踪宣传报道,形成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和公布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和电子邮箱,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消防部门要针对房屋承租人,特别是外来务工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漠、自防自救能力缺乏的实际情况,采取主动上门、举办讲座、发放资料、集中短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技能培训的力度,强化火灾防范意识和火场逃生能力,减少火灾人员伤亡。
(四)强化管理,完善设施。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第61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24号令)要求,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简易喷淋、防火推闩、简易逃生设施等新产品,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大力改善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要进一步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租赁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五)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整治和隐患整改。凡因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专项治理各阶段的简报、信息、数据和阶段小结报送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