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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经省政府批准,于1月23日在全省范围内对粮油、肉、奶、蛋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有效抑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3号令宣布,自12月1日起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解除《*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价〔20*〕15号)中规定的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