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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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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粤发〔20*〕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单位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一)市人口计生局

1﹒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统一管理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下达人口计划,检查考评各镇(街)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5﹒严格把好对干部的升迁、任免和争先创优评选等活动的计划生育审核关。

6﹒负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发放等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市卫生局

1﹒各医疗单位对前来孕检而未持有效生育证明的孕妇,应暂缓给予其孕检服务(急诊除外),并督促其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有效生育证明才给予孕检服务,确保持证孕检率达*0%。

2﹒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凭有效生育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无证生育的须经人口计生部门处理并出具镇(街)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凭证发放率*0%;对无持有效准生证明的,应该督促其办理或带回有效准生证明,确保持证生育率达95%以上;对无证明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无证分娩通报率*0%;二孩剖腹产母婴正常的应当同时动员该产妇施行女扎手术。

3﹒各医疗单位应详细登记孕妇产检和分娩妇女的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人工终止非医学需要的14周以上妊娠手术前,须查验镇(街)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达到法定婚龄者除外)。

5﹒防疫部门对流动人口初次接种建卡者,需其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对未能提供证明的应该暂缓给予接种服务,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才给予接种服务;防疫部门要严格执行小儿防疫接种资料电脑录入工作,录入资料必须项目填报齐全、准确规范。

(三)市民政局

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宣传教育。

2﹒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须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3﹒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对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

4﹒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有关信息,婚姻登记、收养儿童等信息要及时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5﹒优先扶持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

(四)市工商局

1﹒对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对列入违反人口计生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采取暂扣营业执照。

(五)市公安局

1﹒在办理人口入户时,须凭入户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联系制度,提供人口统计数据。

3﹒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赴港、澳、台及境外探亲、劳工、移民定居有关手续时,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在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时,要核查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无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只作暂住登记,并通报当地镇(街)人口计生办,待补办证明后方可办理暂住证。

5﹒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入户、车辆年审、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对列入违反计划生育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6﹒在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和出租屋管理措施中应有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内容,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清查清理工作。

7﹒建立健全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居住。

(六)市财政局

1﹒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年,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以上。

(七)市劳动保障局

1﹒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章。

2﹒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时,凭暂住证或有效计生证件方可进行招工。

3﹒在合同期间发生政策外生育的应解除劳动关系。

4﹒在办理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介绍劳务人员、档案挂靠时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

5﹒在审查生育待遇时,要审核其计生证明。

(八)市发展改革局

1﹒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

2﹒组织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

(九)市统计局

组织、实施人口变动调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资料,定期公布人口统计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市科技局

1﹒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市级人口计生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2﹒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推进人口计生科研服务机构的发展。

(十一)市经贸局、外经贸局

1﹒在办理“三资”企业设立手续时,要宣传、解释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

2﹒督促企业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二)市教育局

1﹒对全市初、高中阶段学生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2﹒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优先入托、入学、升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外生育未征收完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享受免费待遇。

(十三)市建设局

1﹒实行经理、法人人口计生工作负责制。

2﹒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凭当地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3﹒市内外施工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应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1﹒在办理土地有关证照时,要凭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对申请从事土地资源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要督促其落实计生政策法规。

(十五)市农业局

1﹒把人口计生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

2﹒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人口计生“三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安排扶贫贷款及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技术优惠,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

(十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1﹒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2﹒在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外地调入干部、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十七)、市纪委(监察局)

1﹒对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以及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2﹒开展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十八)市委宣传部

1﹒把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安排重要时段对人口计生的重大活动、先进典型进行报道。

3﹒搞好人口计生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和对外宣传,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评选先进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4﹒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要举办一次市委中心组人口计生理论学习活动。

5﹒指导教育部门把人口理论、健康教育纳入高初中教学计划。

(十九)市文广新局

1﹒积极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

2﹒推动人口计生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二十)市广播电视台

1﹒及时报道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开设人口计生固定专栏,播报有关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新型婚育知识。

(二十一)市房管局

1﹒在办理房屋买、卖和出租时,凭镇(街)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准予办理。

2﹒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公司,提请核发机关暂扣其经营许可证照。

(二十二)市法院

1﹒及时处理人口计生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

(二十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器具、终止妊娠药品等的市场管理,建立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和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联合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打击行动。

(二十四)市总工会

1﹒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2﹒教育广大员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3﹒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条件之一,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五)团市委

1﹒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志愿服务。

(二十六)市妇联

1﹒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评优评先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

3﹒履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为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差的单位,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该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的责任。

注:在实行“一证先行”审核时,只对18至60周岁的男性、18至49周岁的女性审核计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