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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儿童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7月1日起,各镇预防接种点对行政管理区域内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实施免费接种,首次实施接种要提供有效的证明。
二、免费项目包括:第一类疫苗(卡介苗、脊灰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及精白破二联疫苗)、注射器、接种证和接种服务费。
三、各镇预防接种点根据所需到市疾控中心疾控股领取第一类疫苗和预防接种证。
四、关于预防接种经费,按照市府办《关于市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费用及相关经费的复函》(*府办函〔20*〕38号)如下规定执行:“宅梧、双合两镇的预防接种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其他镇的预防接种经费以接种人的户口所在地来划分(注: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经费以接种人的现居住地来划分),按实际发生额由市镇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所发生经费须经镇级财政审核后统一由市财政结算。
五、各镇政府预防接种点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保存接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