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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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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字〔2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直接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快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二、强化监管,大力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已经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3月底前,成立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并从现有在编工作人员中抽调1至2名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设置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办公室、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帐、有宣传栏、有举报电话。切实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管理到位、协调顺畅、富有成效。

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和各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行使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职能。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任用条件、工作纪律和职责。同时,要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聘任3至5人食品药品协管员,每个行政村要聘任1名食品药品信息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对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实现无缝隙覆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设立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并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及责任考核,确保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要与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三、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作用,充分调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起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于4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监管体系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