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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府办〔20*〕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促使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完善和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原有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把握重点,弄清疑点,解决难点,创新亮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界定与分解、执法责任确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工作,对有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执法责任;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市和各县、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
(一)梳理执法依据
1.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认真填写《*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见附件1),科学界定行政执法职权,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岗位职责。
2.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应当报同级政府法制和编制部门审查,经法制和编制部门联合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确认,分批通过本级政府公报、网站或报刊向社会公告,并汇编成册。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健全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将本单位核准、界定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标准、范围、期限、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通过办事大厅、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和服务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增加执法透明度。
(二)分解执法职权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经本级政府核准确认的执法依据和职权,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填写《*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见附件2)。
2.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具体、明确,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应当与经审核的执法依据相对应。
3.各级政府要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
4.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接受执法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规定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没有按规定领取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工作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岗位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2.行政执法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内设(下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3.市政府将以适当形式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各县、区政府也应当以适当形式确定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采取签定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认真总结原有评议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方法,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主体。市政府负责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对各县、区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经常性和定期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与年度评议考核有机结合。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同时,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分值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造成影响的恶劣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的处理。
(三)除依照本通知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规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初步情况请于20*年4月30日前迳报市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