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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防疫的通知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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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动物防疫的通知 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落实省州关于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确保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为我县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现就我县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1、强化基础免疫,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严格按照省州“春秋集中免疫,月月及时补针”的要求,建立申报登记补针和每月10-15日的集中补针日制度。今年秋防工作统一于9月20号全面开针,10月底结束。在防疫普防期间必须坚持“七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疫苗物资供应、统一免疫时间、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防疫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四集中”(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三同步”(即免疫注射、标识佩戴、建立免疫档案三同步)和“1+1”(一名乡村干部带一名防疫员)的防疫工作模式,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苗”,达到高密度、高质量、高效果的要求。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种一类动物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同时,搞好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计划免疫,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猪肺疫、猪丹毒、伪狂犬病、传染性牛支原体肺炎、犬狂犬病等疫病的综合防控工作。

2、强化疫苗管理,确保防疫质量。一是切实加强生物制品管理,严把质量关,所有防疫疫苗必须由县畜牧局统一在国家指定的厂家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销售。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专用冷链室、物资保管室等,做到“苗不离冰、冰不离苗”,确保疫苗生物效价。二是过期失效苗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乱丢乱放。三是建立动物防疫疫苗、物资进出库登记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闲时集中,防时领用,妥善保管”。

3、强化抗体检测,确保免疫效果。在秋防工作结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技术专班,按照“以标识为基础,抗体检测为重点”的要求,对各乡镇畜禽进行抗体监测,科学评判各乡镇动物防疫水平和防疫质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70%为合格,对合格的乡镇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补免。同时,坚持村级防疫员报酬与绩效挂钩的原则,继续实行防疫密度与防疫质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抗体监测结果将作为兑现报酬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强化检疫把关,确保动物防疫监督到位。一是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的原则,动物产地检疫依法委托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全面实行防检统一、防疫监督的机制。严格把好动物产地和屠宰、市场、运输各环节检疫关,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贩买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理,严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二是要切实加强屠工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公安、工商、商务、畜牧、卫生等相关单位组成专班,对辖区内从事动物屠宰的人员摸底登记,全面整顿,将取得合法资格的屠工纳入辖区内产地防疫协助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屠工必须凭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牲畜,严禁私屠乱宰,对违规违纪的屠工依法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疫病监测,确保疫情信息及时准确。针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规范,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防范、预报、预警措施,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特别是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和曾流行过重大动物疫病的地方要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立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制度,把动物防疫监测网络延伸到村、到户,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禁止在公共网络及其他各种媒体擅自疫情信息。

3、强化畜禽标识管理,建立动物防疫和疫病可追溯制度。

畜禽标识是畜禽身份证,各乡镇、县畜牧局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养殖小区、养殖场(大户)等畜禽养殖档案,完善散养户防疫档案。继续实行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三位一体”的免疫标识制度,免疫动物的标识率必须达到100%。

4、强化执法监督,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大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疫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执法监督。公安、畜牧、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等方面的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保障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疫责任落实。各乡镇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组织工作专班,深入防疫工作第一线,强化督办检查,抓好协调配合,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整体推进、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对因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强化投入机制,确保防疫经费落实。一是要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满足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连续性。二是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收费政策,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检疫收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动物防疫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额上缴财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三是要加强对疫苗、免疫标识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督办检查,确保防疫措施落实。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新型耳标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