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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耕地抛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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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耕地抛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弃农经商人员的增加,我县部分地方出现了耕地抛荒现象,个别地方呈蔓延趋势。为了保护耕地,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耕地抛荒调查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耕地抛荒调查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耕地,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不仅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开展耕地抛荒调查和制止耕地抛荒就是有效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耕地抛荒调查和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耕地抛荒调查工作。开展耕地抛荒调查,有利于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耕地抛荒调查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一是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成立专门班子,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成立专门办公室,各个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如期完成。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耕地抛荒调查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在精心组织的基础上,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乡镇长负总责、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网络。调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一户一户地了解,一丘一丘地落实,做到不漏统、不漏登。与此同时,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了解耕地抛荒的原因,寻求解决的有效办法。三是要做好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县里制作下发的调查统计表,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抛荒地的地块名称、面积、承包农户要填写准确,弄清抛荒原因。同时,各乡镇要针对本辖区内的抛荒情况,写出分析材料。分析材料要从现状特点、抛荒原因、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着手,在6月10前与调查统计表一并交至县经管局。县经管局要在6月中旬汇总数据和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四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经管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耕地抛荒调查工作进行督查,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村组农户,发现有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三、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发生。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一是要坚决杜绝乱占、滥占、荒芜耕地现象,确保稻田抛荒率在5%之下,无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稻田。二是要对弃耕抛荒的承包农户,乡村应收回其弃耕抛荒的土地并转包给其他农户。三是要严格落实国家种粮补贴发放政策,按照“谁耕种补给谁,不耕种不补贴”的原则,将国家种粮补贴发放给真正耕种的农户。四是鼓励和引导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经营流转耕地面积在20亩以上或整组进行土地流转且期限在5年以上的经营组织和农户,县、乡人民乡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扶持和奖励。五是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的控制,县工商、物价、减负、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的监管和对制假贩假农资的处罚力度。六是加强对耕地抛荒的监控,以乡镇为单位,出现连片5亩以上稻田抛荒的,乡镇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七是村委会对连续二年抛荒的稻田不按规定收田和发包的,除对抛荒稻田不予发放种粮补贴外,将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县经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