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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构筑商贸物流中心,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8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企业,在全市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力争用3至4年时间,在我市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城(关)镇店为骨干,乡镇店为基础,统一、规范、有序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做好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建设方式
承办企业按规划在建制镇(含城关镇)通过新建、租赁、购买房产等方式建店,所建连锁店为承办企业直营店。
(二)建设标准
1、基本要求。县(市、区)城关镇连锁店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它建制镇连锁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经营品种: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城关镇连锁店单品10000种以上,其它建制镇连锁店单品3000种以上;店招、店面、店堂和货柜货架采用统一设计的外观和标准;各连锁店均采用统一设计的店招:“XXX佳惠连锁店”(XXX指行政区划名称),有POS机信息系统,电脑收银,经营人员佩挂连锁企业统一制发的服务证上岗经营。
2、规范管理。连锁店要建立《连锁店承诺制度》、《连锁店规范服务制度》、《连锁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连锁店商品撤柜制度》、《连锁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扶持政策
(一)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所建连锁店(城关镇店除外)优先安排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享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项优惠政策。
(二)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产、工商等部门对连锁店建设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要简化程序,快捷办理;工商部门有关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三)市、县财政对承办企业建设连锁店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3年各50%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不超过8%,承办企业凭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贴息兑现。
(四)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商品配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对承办企业配送鲜活农产品70%以上的省内车辆实行优先通行,免费放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建店规划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本区域连锁店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搞好调研、规划。20*年7—9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各县(市、区)建制镇的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会同实施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县(市、区)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规划,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县(市、区)根据建设规划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商谈、签订建店意向。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年*月,召开全市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连锁店建设工作。
(三)实施建设(2009年1月至20*年*月)。
1、2009年1月至2010年*月,完成县(市、区)城关镇及部分2万人口以上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2、20*年1月至20*年*月,完成其余2万人口以上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3、20*年1月至20*年*月,完成其余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工商、国税、地税、药监、质监、交通、供销、公路管理等部门及承办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连锁店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连锁店建设责任状。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店协议。
(三)从2009年起,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市“双文明”目标管理,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