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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猪链球菌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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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猪链球菌病防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日,我省*市出现了首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农业部猪链球菌病参考实验室也从我省娄星区、*县、*县三地送检病料中检出了猪Ⅱ型链球菌。为切实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猪链球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热性传染病。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我县生猪及猪肉产品出口和内销,关系农民增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因工作失职造成疫病扩散、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要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及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监测,严密防范,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扑灭,坚决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要加强对生猪的防疫和疫情监测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和监测,开展拉网式普查,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证普查的覆盖面,保证监测质量;对散养户、养殖小区、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重点部位要认真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照《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三、加强人员防护和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向人传播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对疫区内职业人员、参与扑疫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人群的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卫生部门和兽医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沟通,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加强对生猪饲养、屠宰和猪肉制品加工从业人员防止感染知识的健康教育。发现患不明原因发热等疾病患者,要及时认真鉴别诊断;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救治患者,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乡镇近期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强化生猪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监管和检验检疫工作。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商务、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疫病通过流通环节传播,保证上市销售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环节,超市、学校、宾馆和其他集体伙食单位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食品;边境动物防疫哨卡要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同时,要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城乡居民对猪肉及其制品的消费,保证猪肉消费市场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

猪链球菌病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要坚持按照科学防疫、有序防疫,稳定人心、稳定市场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进行新闻报道,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要根据农民和农村信息传输的特点,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广泛宣传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的危害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宣传人畜防病、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改变宰食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陋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严肃新闻纪律,动物疫情和人间疫情分别由农业部、卫生部统一对外;严禁传播歪曲事实、制造社会恐慌的各种有害信息,严禁恶意炒作。卫生、畜牧兽医、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要注意宣传口径的衔接,要通过舆论引导,消除部分群众对猪肉消费的恐惧心理以及对人感染猪链菌病的误传误判,提高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