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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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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园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消灭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杜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政发[200*]1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党的*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区是省属贫困区县,社会救助任务较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就业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互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互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对深化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要求

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及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灾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对这些家庭和弱势人员,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都要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有脱贫能力的,要通过社会救助和其他扶贫方式使他们逐步摆脱贫困。建立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普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是我区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救助政策,抓好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会捐赠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合理安排救助资金,并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扶贫、物价、电力、自来水、广电、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办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救助对象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用气、收看有线电视、扶贫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统计、物价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和调整等工作。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宣传。各乡镇处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的管理和审核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建立责任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一是要继续抓好城市低保,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从20*年起正式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三是要落实社会配套救助政策,实行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水、电、医疗挂号诊疗等费用的政策性减免。四是各救助实施部门和参与部门要规范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应急学助、慈善捐赠、救助站管理和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等十二个方面的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群。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要搭建好机制、网络和基层三个方面的平台,不断提高救助效率。

三、加强对建立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领导

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建立全区社会救助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吴扬琼任组长,宋伯胜副区长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物价、税务、水利、电力、广电、扶贫和司法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民政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和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工作。各级都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为基层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充实力量,改善条件,提供服务。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