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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做好烟叶生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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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做好烟叶生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县烟叶产业,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优质烟叶生产基地,实现烟叶生产稳定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州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号)精神,现就20*年全县烟叶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计划,优化生产布局

(一)落实种植计划。20*年,继续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好烟叶种植和收购。全县计划种植烟叶2万亩,收购烟叶5万担,其中:雅酉镇6500担、补抽乡8500担、吉卫镇7000担、排料乡8500担、董马库乡8500担、排碧乡7500担、麻栗场镇3500担。

(二)明确质量标准。各种烟乡镇要强化生产管理,主攻单产和质量,实现平均亩产烟叶2.5担以上,中上等烟比例达85%以上,桔黄烟达25%以上,烟叶等级合格率达85%以上。

(三)调整生产布局。突出规模种植,集中计划、政策、人力等资源,重点培育和发展种烟积极性高、生产条件较好的300亩以上的村,提高烟叶生产规模效益。对连续多年种植易发病的产区,要进行轮作和休耕,确保20*年全县烟叶生产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烟叶生产水平

(一)严格合同管理。烟草部门必须与种烟户逐一签订烟叶生产和收购合同,烟农凭合同可以享受烟叶生产贷款和各项服务;凡种烟面积少于3亩或超过20亩的,县烟草部门不予签订合同;严禁签订各种形式的虚拟合同。

(二)提高生产水平。继续大力推进山旱田改制种烟,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努力做到五个100%:改革育苗方式,实现100%漂浮育苗和浅水育苗;推行平衡供肥达到100%;大力推广膜下栽培技术,地膜覆盖达100%;保证适时移栽和合理密植,在“五一”前100%完成移栽,每亩定植烟叶1100—1200株,留叶20—24片;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治,实现100%统防统治。

三、规范烟叶生产投入,保障烟农利益

(一)落实烟叶生产补贴政策,规范对烟叶生产的投入。烟农按种烟合同向县烟草部门每亩交售烟叶250斤、中上等烟叶比例达85%以上的,县烟草部门按每担80元的标准为烟农补贴烟用肥料、地膜和农药等费用,补贴一律在收烟结束后以非现金形式兑现。县烟草部门按每亩配肥面积20公斤标准,免费向烟农提供活性肥;对使用活性肥的烟农,收烟结束后,县烟草部门按每亩配肥面积40元的标准,补贴土壤改良费。

(二)落实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烟农购买烟用物资所需资金,由县信用社负责提供贷款解决,其贷款贴息由县人民政府从扶贫贴息资金中解决。贴息时间从贷款之日起到20*年10月31日止,贷款本金由县信用社在烟叶收购时负责收回。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领导、烟草主导、部门支持、烟农参与”的要求,统一规划,切实组织好2006年已审批烟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和20*年度计划衔接工作。按照省州统一规划,以整村推进方式,重点搞好15个烟叶生产专业村的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在烟叶收购前完成吉卫镇、董马库乡的烟站建设。

四、实施优惠政策,严格目标管理

(一)让税基层。继续实行烟叶税单列,不计入乡镇财政包干基数。完成县分烟叶生产目标考核任务85%以上的乡镇,在剔除其新增烟叶税中按规定上缴州财政部分后,其烟叶税按2∶1∶7的比例分配(县财政2、县烟办1、乡镇7);未完成县分烟叶生产目标考核任务85%的乡镇,在剔除其新增烟叶税中按规定上缴州财政部分后,其烟叶税按3∶1∶6的比例分配(县财政3、县烟办1、乡镇6)。

(二)认真筹措烟叶生产发展基金。烟叶生产发展基金由烟叶税返县烟办部分、农发资金、提取县烟草部门资金三个部分组成。

(三)实施过程考核与奖励。对乡镇烟叶生产工作严格实行五个阶段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对年度烟叶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重奖,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县烟草部门按质按量完成县分烟叶生产任务后,县财政从年度烟叶税中列支10%予以奖励。县烟草部门对乡镇“一体化”管理工作达标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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