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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蔬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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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蔬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政发〔20*〕29号)、《*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蔬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一)稳定现有蔬菜种植面积,积极建设新的蔬菜基地。严格按照城镇非农业人口3厘/人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从20*年起,用5年时间从二线蔬菜基地扩补专业蔬菜基地1200亩,其中*垣镇380亩、长乐乡600亩、边城镇160亩、民乐镇60亩(详见附件),保障我县城镇人口基本吃菜需要。新建专业蔬菜基地应当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外,集中连片,适宜蔬菜种植,交通方便,排灌通畅,附近无污染源。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及土壤、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以及高污染的工矿企业区、垃圾场、医院、生活区附近建蔬菜基地。同时,因地制宜建立一批以渡淡、加工和外销为主的二、三线菜地,积极引导农民向商品化、规模化生产发展。

(二)确定蔬菜基地保护区和发展区。严格执行*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界定城镇蔬菜基地的通知》*政发〔20*〕9号)文件规定,同时把*垣镇、长乐乡确定为一线菜地(专业菜地)保护区,边城镇、道二乡、民乐镇、吉卫镇、补抽乡、雅酉镇菜地为发展区。设立菜地保护标志,建立菜地档案。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列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区内土地严格控制征用。严禁菜地改种、抛荒或它用,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按照5000元/亩,重点保护区内菜地加收50%的标准,在我县开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被有毒物质污染,经环保部门检验核实已超过允许限度,不再适宜种菜的,应停止种菜,由造成污染的单位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凡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减或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县蔬菜局收取存入县财政蔬菜开发建设基金专户,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四)严格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征用审批程序。确需征用或占用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的,按照《*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用蔬菜基地申请前,应当征求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报批。征占蔬菜基地实行先补后征原则,由县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征用1亩扩补1.5亩的标准,先行补足,再办理征地手续。

(五)加大科技兴菜力度。推广蔬菜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普及蔬菜生产国家标准,推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蔬菜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建立一批稳产高产蔬菜专业基地。以*垣镇的望城、长乐乡的泽落坪、打落坪连片菜地为基地,建设好500亩以上稳产高产无公害蔬菜专业基地,以道二、龙潭、长乐为主的2万亩线椒生产基地,以吉卫、补抽、雅酉为主的1万亩天鸿春萝卜烟菜连作生产基地。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加强蔬菜产业链建设。县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和指导好蔬菜生产、流通和加工,积极培养和扶持专业生产、运销和加工大户,培育和扶持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加快蔬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步伐,积极推行蔬菜产品订单生产和销售,实行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抓紧完成“*西高山富硒蔬菜深加工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带动我县及周边农民投入蔬菜产业化建设。建立一批“放心菜”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优质民族蔬菜品牌,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蔬菜产品检测检验。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强加蔬菜质量监督,对全县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质量进行检控服务,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完善和改进检测设施、设备和检测方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农药、重点病虫害、重点品种的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整顿规范蔬菜市场秩序。树立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绿色蔬菜销售通道,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优质、无公害蔬菜产品销售。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和经营有毒有害蔬菜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菜霸”,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三、加大促进蔬菜稳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种植大户、个体等参与蔬菜工程建设,建立以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蔬菜工程建设投入机制。

(二)按照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归集我县蔬菜发展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等蔬菜产业建设领域。

(三)按照项目跟着产业走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多种渠道安排适量资金,用于规模化蔬菜基地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对符合奖励标准的蔬菜生产、加工和营销大户给予奖励。2009年,县财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菜蓝子”工程建设。

(四)蔬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基地建设。蔬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管好用好蔬菜发展财政补贴、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菜篮子”专项建设拨款和科研经费、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蔬菜的部分、市场网点建设费用于蔬菜建设部分、以工代赈及农发资金用于蔬菜建设等资金。蔬菜专项资金使用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

各蔬菜基地乡镇要高度重视蔬菜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分管副职具体抓,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县蔬菜局负责协调蔬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的有关工作,要搞好指导协调,组织考核。物价、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