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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麻疹疫苗免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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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麻疹疫苗免疫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2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麻疹列为西太平洋地区拟消除的传染病,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年消除麻疹传染病。根据《20*-20*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9年,国家将在全国9省区(包括我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落实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保护我区儿童身体健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区范围内所有8个月至14岁(即19*年4月1日至20*年7月25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无论是否患过麻疹,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要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9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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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装备、分发接种疫苗和器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监测、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教育,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发放、回收、保存“告家长通知书”,安排接种所需场所,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适龄儿童有序开展接种,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完成在校(园)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药监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5、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主要媒体开展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宣传报道。

6、*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非在校儿童(未入学、入托的散居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及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国际影响大,覆盖面广,目标儿童数量众多,时间短,摸底、接种等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对广大儿童健康负责、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做好保障,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召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动员会,要采取广播通知、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儿童以及儿童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

3、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城乡家庭等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和城乡结合部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由教育局负责,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对非在校儿童(未入学、入托的散居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工作。同时,督导小组要对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

4、确保接种合法、安全、有效。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疫苗的储运和接种,确保接种合法、安全、有效。卫生部门要根据《*省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方案》,对参加麻疹强化免疫疫苗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依法接种,规范接种。要制订麻疹免疫异常反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或已发生接种异常反应,由区卫生局代表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积极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5、落实工作经费,严格实行免费接种。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行免费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由国家免费提供。工作所需其他费用由区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对预防接种工作中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经费予以保障。严禁在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6、加强检查指导。督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对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派驻指导组,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对工作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或者年内出现本次强化免疫目标儿童发生麻疹疫情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查漏补种外,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3月15日前,召开全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会议;卫生部门完成对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的业务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辖区内的工作会议;区教育局召开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

2、2009年3月15日-3月20日,对所有接种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和通知

3、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对所有接种对象进行麻疹疫苗接种,并做好登记。

4、2009年4月10日以后,开展查漏补种,进行接种率评估。

5、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相关报表、资料的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