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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做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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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做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政发[20*]80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20*]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区情区力,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这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绩效考核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任务较重的工业、商业、居民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昌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区街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辖系统、行业管理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居委会为小区进行单位及个体户清查,普查时单位登记填报,个体户访查填表,全面完成国家布置的各类普查表格的上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这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2009年1月至9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修正和上报工作,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表彰等。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工作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