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五保供养的通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作为落实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具体工作和为民办十二件实事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这一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保障民生、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直接关系着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提标扩面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上级的要求,2009年,城市低保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白银、平川两区由173元/人.月提高到190元/人.月,会宁、靖远、景泰三县由138元/人.月提高到15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728元,提标后保障人数要严格按照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市民发〔2009〕63号)执行,提标扩面后,全市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50.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后,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三、摸清困难底数,确定保障范围。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根据保障标准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事求是核定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建立完善保障对象档案资料,确保提标扩面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按时足额配套,加强资金管理。提标扩面后,城市低保资金市、县(区)继续按照全年所需资金总量的20%比例配套。农村低保每年每个低保对象市、县(区)配套资金不得少于67.2元,除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4元外,其余43.2元由县(区)财政配套。农村五保供养除省级每人每年按1000元补助外,县区财政分散供养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集中供养不低于800元配套。各县区必须足额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实行专户管理,绝不允许少配套、虚配套或空配套现象发生。城市低保资金要切实做到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管理的意见》规定,由县级财政通过惠农政策“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发放。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搞好督促检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我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市政府将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扩面工作进度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慢,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