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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工技能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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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民工技能培训通知

为了探索加快全县农民工,特别是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移民群众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输转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移民群众致富能力,确保本次培训任务圆满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是电焊、修理、挖掘机、装载机、机动车驾驶、美容美发等工种或项目培训,常用的电焊设备及工具、电焊条、焊接接头的类型和焊缝种类、手工电弧焊的基本操作、常用金属材料的焊接、焊接缺陷与检验、焊工安全生产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以实践操作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经技能鉴定达到初级工水平。

二、培训对象

主要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移民乡镇农民为主。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9年5月14日开始,培训时间25天。第一期培训电焊工60人,其中:梁湖乡40人,七墩乡15人,*乡安康村5人。挖掘机、装载机、机动车驾驶由酒泉宏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其他的工种由瓜州县职业培训中心承担。

四、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主要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沟通工作;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实践、管理、技能鉴定、协助安排就业等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牧局和有关移民乡镇党委配合,主要负责培训经费的筹措、学员的摸底确定、就业安排等工作。县职业培训中心承担的农民工培训全部实行免费,委托酒泉宏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特种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工种培训享受相关补贴。

五、培训实施

1、县职业培训中心承担的第一期集中培训班由梁湖乡、七墩乡、*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计划培训人数,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并确定专人组织学员到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由乡镇党委协助县职业培训中心划分学习小组,确定组长协助办班单位做好管理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今后各工种的培训班由县劳务办下达培训人数,各乡镇组织人员参加县职业培训中心的培训。

2、由县职业培训中心负责聘请专业教师或技师担任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技能指导;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提供食宿条件;负责学员的培训档案建立和技能的鉴定组织,经鉴定没有拿到证书的学员培训费用,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承担。

3、培训结束后,由县职业培训中心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和有关乡镇,推荐学员到我县境内的风电企业、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或广东韶关等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