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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狂犬病预防控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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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狂犬病预防控制通知

区狂防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狂犬病疫情有所回升,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履行职责

区狂防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特别是涉农街道)要按照《*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市犬只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防治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集中一个月时间(5月15日至6月10日),动员社区(村)干部、*干警和卫生、畜牧部门人员参加到狂犬病的宣传教育、犬只管理、犬只免疫和正确处理犬伤等预防控制工作中,确保各项狂犬病防治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犬只管理,强化犬只免疫

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关键是做好犬只管理和犬只免疫。在5月15日至6月10日期间,区*分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等部门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犬只免疫活动,进一步落实“管、免、灭”措施,确保今年狂犬病防治任务的完成。

“管”就是要确保群众依法守法养犬。区*分局要做好限养区(城区)的犬只日常管理工作和审批发证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审发证率为95%的工作目标;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绳链不得超过3米。非限养区的犬只管理工作由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户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报审率85%。

“免”就是养犬必须免疫,城市限养区犬只免疫率不低于95%、农村犬只免疫率不低于85%。

“灭”就是要对犬只带毒情况进行检测与监测。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要完成测毒100头份的目标,凡检测出阳性带毒犬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应在*等部门配合下坚决予以捕杀。

三、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让群众掌握狂犬病防治知识,是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基础。区狂防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社区、村(组)、学校等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宣传养犬的法律法规、正确养犬的方法及犬伤后的正确处理、接种的重要性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法制意识、防病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控工作措施。区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要提供狂防健康教育的资料样本。

四、做好预防性医疗工作

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对我区24小时犬伤应诊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医生进行培训(重点应急处置等),培训率90%以上,确保规范化处理犬伤患者,正确处理率达100%。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人用狂犬疫苗的管理,严格实行24小时接诊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完善冷链系统,履行告知接种程序、保存条件及其注意事项,免疫率达95%以上,并按时完成狂犬病报告和处置狂犬病月报工作。

五、加强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

发生人和动物疫情时,各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应急处理和疫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理狂犬病疫情工作中,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快速控制、扑灭狂犬病疫情,确保群众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请区卫生局、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区*分局和狮子山、柳江、成龙、三圣街道办事处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总后,于6月11日前书面报区重大疾病防治办公室(电话/传真:8447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