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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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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本局各专业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省统计局《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统办[2009]7号)精神和我市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7月1日至10月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检查,逐步解决《统计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是否有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拒报、屡次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并予以曝光,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检查的内容

1、统计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重点检查各单位在统计工作中是否存在拒报、屡次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重点检查各专业报表单位的统计数据是否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有无失实情况,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建筑业施工产值、商品销售额、劳动工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上报统计数据的口径是否和规定的一致,数据是否全面、准确。

三、检查的方式

1、进入被检查单位实地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2、通过开会布置和邮寄进行统计书面执法检查。

统计书面执法检查这种方式仍由市局法规处与专业处联合进行,对其中的部分单位要再次进入单位实地统计执法检查。

四、检查的要求

各区县统计局与局各专业处要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把这次检查工作和日常统计工作结合起来,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统计法律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检查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对在检查中查出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要通过这次检查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问题。

各区县统计局和本局各专业处要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这次检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并完成年初与市局签定的目标任务。各区县统计局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照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市统计局制度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