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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4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71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的落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工作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事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创建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切实搞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办、财政、宣传、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要狠抓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流通、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流通、财政、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重点在乡镇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设立“家电下乡”商品专柜,制作1×2米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板,明确标识,专人导购,做好商品营销及售后服务工作。各县区要针对本县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抓紧制定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贸易办、财政局备案。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直补。补贴产品范围、购买数量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适时进行调整。
(一)实施时间。从20*年12月1日至20*年*月30日。
(二)补贴范围。“家电下乡”推广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暂定)。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三)补贴对象。“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为全市具有农村户口的所有人员。其在省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在规定的时限内(以销售发票注明的时间为准)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给予补贴。每户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四)补贴标准。对购买补贴类家电的农民给予产品价格13%的财政直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五)补贴渠道。参照粮食直补办法,通过建立相应的直补渠道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直补到农民手中。具体思路是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即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后持相关证明到乡级财政部门申报,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采用粮食直补账户,主要是“涉农补贴一本通”)。
四、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一)严把网点备案程序。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流通主管部门备案。销售网点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县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县区流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管理,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理由向企业收费,中标企业随后新增的网点可根据企业要求随时备案。
(二)加强管理和调控。各县区要向中标企业提供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力以及消费特点等方面的信息;中标企业要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依据。要加强对经销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取补贴等现象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协调做好经销企业的网点布局和建设。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认真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县区或市流通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三)搞好产品销售和服务。各销售网点要增强销售、服务功能,做到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及时维修。销售网点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禁止销售网点将不带统一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的家电产品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上柜销售。县级区域经销商要认真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统一购买的偏远地区,要集中送货下乡,统一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督促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级流通、财政部门及销售网点要抓紧时间完成新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都熟练运用。要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五、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会同市贸易办,根据省财政补贴资金预拨情况及各县区农业人口,测算出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县区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补贴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再与县区进行清算。
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号)的规定,严格按照购买人申报、乡镇财政所初审、县区财政局审核、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的程序兑付补贴资金。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作出绩效评估。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核实工作,可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补贴领取情况,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六、健全监管机制
市、县区要建立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流通、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准确地掌握工作动态。
(一)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县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上级流通、财政部门报告。
(二)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市、县区流通、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县区流通部门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开展合作,协助企业和销售网点调查农民购买意向,提前做好农民家电需求品种、数量等情况的摸底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通过乡镇政府协调做好农民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和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与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的联系机制。市、县区流通主管部门要与本区域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好实施进度,协调好企业与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市贸易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各县区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各级流通、财政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五)建立产品和中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强对产品和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