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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4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的不利影响,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我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积极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下降,新增就业难度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农民工出现返乡现象。从目前趋势看,经济增长的放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所减弱,而劳动力供给却在持续增加,使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年我市城镇劳动力供给总量预计达到14.55万人,其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3.5万人,上年结转登记失业人员2万人,新登记失业人员2万人,复转军人0.25万人,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关停破产企业4.8万人,其它2万人。此外,我市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外务工人员累计有近20万人陆续返乡。这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困难。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力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明确就业任务目标。20*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9万人,新增市外劳动力转移就业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引导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努力做到不减员、少减员,不出现因裁减人员造成群体性上访的问题。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围绕建设“四大基地一大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讲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同时,兼顾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把招商引资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尽可能多地吸纳就业。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建设,带动全市劳动力就业。
(二)发展民营经济吸纳就业。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进一步简化非公有制企业审批程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准入限制。建立广泛的融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劳动管理,扶持发展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及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逐步形成以安置就业为主的企业群。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培训、信息、融资等各类服务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引导用工企业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拉长产业链,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实行减薪不减员,轮岗不下岗,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四)鼓励自主创业拓展就业。积极鼓励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资金扶持,提高创业积极性和能力。建立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提供,并搞好开业指导等跟踪服务。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五)搞好“东西结合”转移就业。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和就业培训需求,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广泛搜集信息,巩固和扩大“西输东接”、“南下北上”推介劳务的成果,积极开发新的劳务基地,大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六)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整合培训资源,建立起布局合理、适应市场需求、覆盖市县乡的培训网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培训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扩大定点培训机构和专业设置。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校企合作,开展定单式培训;根据重点行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式培训。
(七)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凡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给予现行税收优惠。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八)动员社会各界帮助就业。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困难群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援助就业。对“城乡双零家庭”,实行动态消零。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就业制度。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尽可能多地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三、深入开展“保民生、促就业”系列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一)“就业援助”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工会等部门配合,在全市统一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双零家庭”和新失业人员。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和“双零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登记;二是帮助他们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双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保、岗位补贴等政策。各县区要依托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重点为困难群体“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通过就业援助,切实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和“双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春风送岗位”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在全市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工作目标:一是返乡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中;三是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可以享受政策补贴;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实现转移就业。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深入企业、社区,收集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建立全市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返乡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三)“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人事、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在全市统一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活动。以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要组织并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工会要重点做好各类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在全市统一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活动。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点是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制度,登记后半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要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对离校毕业生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活动。对困难毕业生,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就业服务。
(五)开展优秀农民工、优秀创业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各县区要认真开展优秀农民工、优秀创业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全市涌现出的优秀代表授予“农民工之星”、“创业之星”称号,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抓好落实,工会、公安、共青团、妇联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农民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勇于创业的氛围。
四、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一)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年底。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年底。
(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完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统一协调安排就业工作。
(二)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就业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一通报、半年开一次总结会、年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媒体或以其它形式对外公布,并与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年度考核总分列前三名的县区授予“全市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完不成任务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实行部门联动。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要用足用好补贴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搞好就业服务。经济发展部门要努力做好就业形势分析和预警工作,将就业形势分析作为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确定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就业岗位的开发。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投入,加强公共服务、社区平台建设,积极促进和扶持就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它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促使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