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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水平。多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鉴定诊断标准把握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全市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清理核查工作
(一)清查内容和重点
市政府确定,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年以来审批的病残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清查。清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冒名顶替病残儿现象,是否有出具假医学鉴定材料行为;审批的病残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申报、初审、复审程序是否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之风等。清点是城镇和公职家庭,特别是具有多个病残儿的部门和单位。
(二)实施步骤
1.宣传教育阶段。凡20*年以来被批准有病残儿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病残儿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政策,分析利害,积极协助搞好病残儿清理清查工作。2.调查阶段。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城区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对20*年以来的病残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澄清病残儿真伪,弄清事实,并按调查内容由乡镇(办事处)逐一写出调查报告。同时将调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审查和处理阶段。各县区要成立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吸收热爱计生工作、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秉公办事的有关专业医务技术人员参加。清查小组根据20*年以来的申报、初审、鉴定材料及乡镇(办事处)调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和分析。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按程序收回二胎生育证,已怀孕的劝其流产;对于不服审查处理意见的家庭,可进行复议或复查,或由市组织重新鉴定。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要主动自报,并主动缴回二胎生育证;主动进行流产手术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从轻处理。对申报和鉴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清理清查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配合工作,掩盖事实,再次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一)严格申报程序
县区计划生育局负责本辖区病残儿鉴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并符合有关病残儿规定的家庭,可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申报对象的病残史、家庭史及病残儿真伪,由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带病残儿到医疗部门确诊病情,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之后,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申请人及其子女情况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区计生局。县区计生局成立初审小组,初审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和严格审核,初审合格后报市计生委进行复审。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逐级调查制。申报人所在的村、居、单位,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后,加盖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印章,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报。乡镇(办事处)对申报的病残儿要逐个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形成调查材料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报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对病残儿父母为公职干部、职工的,要逐一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初审前,要会同有关医务人员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县级病残儿初审。2.坚持公示制。对于申报的病残儿情况,坚持三级公示制。单位上报乡镇(办事处)前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县级初审后上报市级鉴定前在病残儿父母双方单位公示七天;市级鉴定结束在父母双方单位公示30天无异议后,方能办理有关证件。对三级公示情况,县区要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门督导。3.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在病残儿申报工作中采取骗取、伪造、变造等手段索取病残儿鉴定证明及二胎生育证的个人,按照《*市违法生育当事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于提供不实诊断证明的医疗人员和在申报、初审、鉴定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按照《*市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市计划生育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对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取消其各种评先获奖资格。
四、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各县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做为人口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出现严重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