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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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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切实规范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现行财税体制。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通过积极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来增加财政收入。严禁收过头税、将明年的税收提前预缴入库;严禁任何形式的在本市范围内“挖税、引税、买税”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采取暗奖、暗返等手段进行违规操作,影响税收秩序。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体制要求依法治税。

二、严格税收的属地管理原则,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新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注册的纳税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并相应确立税款收款国库和税收收入预算级次。纳税人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相应的税款收款国库和税收收入预算级次。对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的不同愿望或要求,需经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实行登记申报制度,规范退城进郊企业税收管理。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城区部分企业整体搬迁到县区及工业园区。为进一步规范退城进郊企业管理,接收退城进郊企业的县区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应核准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局汇总后,由市工商局每月向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绝不允许虚假注册,实行区内注册纳税,区外生产经营。在市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前,退城进郊企业税收仍由搬迁前主管税务部门征管。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行税源企业报备制。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市国税直属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和市地税直属分局的征管户实行报备制,即市国税直属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和市地税直属分局对其征管的企业纳税信息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在次年*月份之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财政局;对有变更情况的企业纳税信息,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汇总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之内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财政局。对市国税重点税源局、国际税源局和市地税直属分局的征管企业需移户征管的,在移户征管前须将移户原因上报市局,由市国税、地税局商市财政局联审同意后方可移户征管。

五、严肃征管纪律,规范税收秩序。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予以纠正。市政府将组织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区、乡镇收入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入库的税收将进行调库,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当年市对县区考核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