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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坚持“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无证经营、无证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春市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岩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依群、市林业局局长陈贻昌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副局长王诗真、市公安局副局长项余粮、市工商局副局长涂光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庄军、市林业局纪检组长熊慧明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由王诗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行动其他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森林公安局抽调组成。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春市辖区内所有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及驯养单位和个人,整治重点主要是餐饮店、集贸市场、制药厂、药店、苗木培育场、汽车站、火车站等消费和运销环节。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猎捕、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2、无证采集、违规采集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
3、无证经营、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4、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5、非法倒卖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20*年开展两期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期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年6月10日至20*年8月10日。其中,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造势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为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第二期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年10月10日至20*年12月10日。其中,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为宣传造势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五、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美化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各地在规定的时间段,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格局。市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3、广泛宣传、深入调研。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户外标语、宣传手册等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义和紧迫性,尤其要注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深入人心。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驯养、贸易、消费等单位和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建档,全面掌握野生动植物的使用行为,为保护野生动植物提供坚实的基础。
4、抓住重点,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小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运输和倒卖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5、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严格查处,并以此为契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常规化、制度化。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违纪案件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条件。
6、总结提高,规范程序。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日常管理机制,规范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使用秩序,使野生动植物保护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