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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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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通知》(民函[20*]12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字[20*]11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对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们交流交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和完善地名工作实施办法,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民族歧视性的地名以及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各地要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出行者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和重点镇政府驻地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一般乡镇的地名设标工作,今年底前完成镇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20*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政府驻地的设标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改变城市建设中有城市建设规划无地名规划的现状。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市区及县城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市区,在20*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是县(市、区),在20*年底前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县二级地名数据库(即属性数据库和空间(图形)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级地名数据库,各县(市、区)必须全面展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在20*年9月底前,将录入好的属性地名数据库刻录成光盘上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必须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属性地名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20*年开始逐步制作本地区大比例尺(农村1:5万以上,城市1:1万以上)电子地图,使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地名、区划、界线信息空间(图形)数据库,并使属性数据库与之关联。

本级地名属性数据库完成后,要积极开展诸如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凡涉及专业部门自行命名、更名的新的地名信息资料,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报当地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地名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并上报,逐步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维护制度,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

三、切实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工作内容上,以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城市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多,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特别是按要求建立的地名数据库包含很多涉密信息,各地要切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防范信息的毁损和泄密风险,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很多。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宣传、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水利、电力、工商、质监、电信等单位为成员的宜春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内)。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队伍,精心筹划,制定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地名数据库建设是今年各地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点项目。各地在做好规范地名、乡镇设标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基础地名数据库数据分类和数据项设置》标准和“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1.1升级版)的要求,在原有地名档案资料和初步建立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或补查工作,拾遗补漏,收集、录入现势有效地名信息数据,更新不适宜的地名数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其分管的行业单位要按照当地地名主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及时报送与本单位相关的地名信息,以便统一进行地名数据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数据库,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