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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年6月12日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县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办法》,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强化税源管理为中心,以提供涉税信息、代征代缴和执法服务为主要手段,以营造法治、公平、效率、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共享和传递制度,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自觉维护税收秩序,严格税收征管,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管理与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征收税款。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县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办法》(附后)的各项控管措施,积极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县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为增强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实行社会综合治税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扩张经济总量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税收经济协调发展。
2、强化领导。成立*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财税的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发改委、教育、技术监督、矿管、交通、水利、林业、建设、民政、供电、扶贫办、农发办等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由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职责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治税的落实,指定一名综合治税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设立电子信箱,用于日常信息传递、交换。
3、加强协调。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季末召开一次综合治税联席会议,通报、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应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分管领导要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综合治税办公室或国税局、地税税局联系,切实履行好《*县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办法》中的各项职责。
4、严格考核。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10日前结合国、地税反馈意见,将各单位落实《*县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办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汇总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年终,县政府根据成员单位提供涉税信息、代征代缴的质量和社会效果进行考核评议。对落实《*县社会综合治税联合控管办法》措施不得力或流于形式,造成税款流失的,根据征管法“由扣缴单位或个人补齐税款”的规定处理;对拒不补缴税款的,由财政在拨款中直接扣拨单位和个人相当数额的拨款经费外,一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部门评先资格。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视、控管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评选出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