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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力度,消除农村渡口安全隐患,改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交通条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县到20*年按省政府的进度要求完成龙口睦埠、源头、大告及埠头古竹四个渡口渡改桥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府发[20*]9号文件要求,龙口睦埠、源头、大告及埠头古竹四个改渡建桥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改渡建桥项目的组织实施,所在乡镇乡(镇)长为项目法人代表。县交通局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实施期间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2、强化建设管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任务重、时间紧,各相关乡镇和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进度,确保资金概算,确保干部廉洁;切实做到严格建设程序,严格勘察设计,严格招标投标,严格工程监理,严格资金管理。改渡建桥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撤消原有渡口。
3、强化项目资金筹措。按照*府发〔20*〕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改渡建桥资金按省50%、市20%、县20%安排三级补助,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筹措*%的项目资金和征地拆迁资金。其中县级配套资金按*0米以上(含*0米)的公路桥梁520元/平方米、*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4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